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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与辐射事件是如何分级划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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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像用里氏震级了解地震、用摄氏温标了解温度一样,为了统一对核动力厂发生的安全事故严重程度的估计,以便通报和国际间的理解,199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(OECD—NEA)联合发表了《核事件国际分级标准》。

INES将事件分为7级。1—3级称为“事件”,4—7级称为“事故”,没有安全意义的事件则称为0级。各事件按照严重性递增进行排列。其中,事件又分为异常、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。

各事件按照严重性递增进行排列。其中,事件又分为异常、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。在“事件”中,1级为异常;2级为普通事件,还没有产生场外影响,但有核设施内工作人员遭受过量辐射;3级属于严重事件,放射性物质极小量释放,公众所受辐射程度小于规定限值,但有核设施工作人员的健康受严重影响。

 在“事故”方面,如果达到4级,则表示放射性物质小量释放,公众遭受相当于规定限值的辐射影响,同时,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显著损坏,并可能出现工作人员遭受致命辐射的情况;

5级属于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,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,此时核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严重损坏;

6级和7级则分别属于重大和特大事故。